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制定背景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贯彻新型城镇化、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规范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规划局)2017年3月以市府办名义印发实施,《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基本实现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流程全覆盖,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起着重要作用。现因《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且考虑到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尽快制定《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7)《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的体现;

(1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对已印发的《暂行办法》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梳理:1、梳理总结了国家、省、市层面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及绩效考核要求;2、参考全国海绵试点城市的做法,学习其可取之处,形成《管理办法》。3、进行反复征求意见,对《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反复讨论修改;4、已于市政府网站及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对该办法无异议。5、已征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意见,同意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市司法局审查。6、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同意按程序上报市司法局。7、市司法局已对该办法提出审查意见,我局已按照司法局意见进行了完善。

四、编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九条,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管理规定。

1、规划编制管理方面(第四条-第八条)。

一是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统筹作用,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海绵城市建设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二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的要求和规定。

2、方案审批管理方面(第九条-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土地划拨(出让)供地的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可随同地面设施建设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有利于规范和引导用地单位顺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一是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现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精细化管理。着重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施工管理。二是形成了全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从设计要求、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有力控制和引导。

4、设施运营管理方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后使用管理,从配合公共利益、日常管理和维护等进行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了由哪些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不同领域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营运管理经费的来源;三是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工作内容。

5、其他方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佛山各区的特点,各区可参考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各区的实施意见。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意见

《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部门法制机构同意经局领导讨论后,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审查。(详见附件)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该办法在行政系统内已征求二轮意见。通过对征求意见的修改,大部分部门对该办法无修改意见。对部分部门提出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对涉及不采纳的意见均予以回复。(详见附件:《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及回复情况文件)。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8日,该办法于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



原文详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