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指标核算及电子报批系统的通知
各区规划管理部门、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
为保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我局会同各区规划管理部门已完成了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以下简称“指标核算系统”)的系统开发调试、人员使用培训、考核备案,以及技术规定、标准表单制定等一系列工作,并于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指标核算系统”自
二、实施总体要求
系统正式运行后,对需报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总平面图方案审查以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的各类新建建设项目(即以上事项的首次报审项目,不包括改扩建项目),在窗口报送资料时作为必备资料之一,必须同时报送由取得我局培训合格证人员签字的、符合“指标核算系统”报批要求的图形电子文件和指标核算报告,报送规整报告的核算结果将作为规划管理技术审查前的必备审查文件,纳入对设计单位的诚信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指标核算系统”报批要求的相关报建项目窗口将不予受理。
三、送审资料要求
(一)送审资料的提交要求。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总平面图方案审查以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各类新建建设项目,在现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基础上,需同时提交指标核算报告一式两份;以及对应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一式两份,cpi格式文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试行)》深度和规整相关要求。
(二)指标核算报告与光盘的签名要求。以上报审资料应由已取得我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封面及电子文件的光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四、行政管理审核流程
各区、镇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制定收件窗口与相关业务科室间的具体审查流转流程和审查要求,结合大部制改革逐步的调整磨合,在现有审批时限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正式实施期前形成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建议窗口收件时对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进行初步的符合性检查后,分送各业务科室或局内指定的指标核算部门进行规划的技术审查和指标核算的校核,并汇总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和指标校核意见一并反馈给报建单位,即试行业务科室技术审查与指标核算校核并行审查制度。
五、系统软件的购买与技术咨询服务
自
同时为做好正式运行期间的技术咨询服务,我局将安排系统开发单位的若干技术人员常驻本市,以随时解决正式运行后各种使用操作及相关技术问题,同时继续开展组织系统培训(常驻技术人员联系方式:高朋超,李楠)。
我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专栏,发布各类通知与公告,培训报名表下载,在线解答相关技术问题等,同时我局还将继续定期举办相关的培训、考核与备案。
正式运行阶段请各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切实按以上实施要求开展工作,要按照上下配合、循序渐进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推进与落实以上事项,正式运行期间的修改完善意见,请径向我局反馈。
二○
(联系人:劳世泽82227386、吴伟82306198,传真:823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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