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禅城区2015年度十九批次城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06)〔2018〕65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核佛山禅城区201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国土规划2018612号)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和2015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禅城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0.4936公顷林地0.49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147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640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禅城区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