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06)〔2018〕7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核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国土规划〔2018〕59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和2017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佛山市将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4.8538公顷【耕地0.1125公顷、园地0.1172公顷、其他农用地4.6241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1.18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1.9992公顷、未利用地0.357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7.210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0726397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固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