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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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6)〔2018〕73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国土规划〔2018〕74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三水区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6.8505公顷(耕地3.0398公顷、林地0.4186公顷、其他农用地3.39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有关单位建设用地8.6866公顷、未利用地28.080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3.617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三水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703710506),已落实占补平衡。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