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6)〔2018〕42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佛国土规划〔2018〕53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高明区荷城街道尼教村民委员会尼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4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85公顷,以上合计0.354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354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高明区三洲北泵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高明区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