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粤府土审(06)〔2023〕1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3〕5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次使用1.051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顺德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51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收土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征收土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