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2〕1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2〕39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使用0.2657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顺德区将乐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2337公顷(其中耕地0.06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20公顷。上述0.265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