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2〕8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2〕20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收回)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顺德区陈村镇赤花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农用地5.4597公顷(其中园地4.9082公顷、养殖水面0.55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国有建设用地0.0336公顷,以上合计5.4933公顷土地一并办理征收(收回)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5.4933公顷)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顺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六、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