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1〕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1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佛山市禅城区2016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1〕3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4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45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454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禅城区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