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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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政策实施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应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之日(即2024年5月13日)为时间节点对照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界定。房地产项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利用国有住宅、商服用途建设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项目。
    二、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在出让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中落实“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政策。
    三、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其2024年5月13日前已产生的违约行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和各区既有规定执行。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产生的违约行为,经调查核实,应当由土地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开竣工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责任以逾期竣工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政策核算违约金。
    四、对于2024年5月13日前已挂牌,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在出让合同中依照挂牌文件公布的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进行约定,可同步签订补充协议,按照《通知》的精神变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五、对于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情况,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对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产生的违约行为,按照《通知》的精神变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

    六、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竣工违约金是指:自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先以项目报建总平面图(项目报建总平面图发生变化的,在以最后一期生效的总平面图为准)的规划建筑总面积(L)扣除已规划核实单体的建筑面积(R1)计算项目逾期竣工建筑面积;按照项目逾期竣工建筑面积(L-R1)占项目整体规划报建建筑面积(L)的比例,乘以整宗土地出让价款(A)作为当期违约金计算基数。再按照违约金标准(K)结合当期违约天数(C1)计算当期违约金(S1)。项目新增规划核实建筑面积之日起,进入下一期违约金核算,应当相应核减违约金计算基数。总违约金等于自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至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的各期违约金之和。项目已整体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开展最后一期履约复核时,应当将项目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作为项目总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S =(L−R1)/L×A×K×C1 +(L−R1−R2)/L×A×K×C2 +····

    各区人民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