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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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规划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了《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资料抽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配合市局检查组抓好落实工作。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资料抽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规划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规划业务行政审批资料进行抽查, 纠正违法违规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规划业务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我市规划系统行政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实施

(一)抽查主体。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和相关科室组成规划业务行政审批资料抽查小组,实施抽查工作。

(二)抽查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分局规定时期内审批办结的行政审批档案,以及已领取规划许可的项目审批资料,重点抽查重大项目审批资料以及发生退、变、补、调等问题的审批资料。

(三)抽查方式。采取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由抽查小组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当季审批案件总数的2%-5%进行检查。

(四)抽查内容。

1.依法依规方面

1.1有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1.2有无违反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城市设计要求;

1.3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依据合法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审批;

1.4有无违反《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5有无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规划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6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规划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规划许可决定;

1.7有无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1.8有无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兼容性管理规定;

1.9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标准,道路红线、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等审批尺度是否一致。

2.审批程序方面

2.1是否经由服务窗口统一收发审批件;

2.2是否在窗口或者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2.3审理流程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正确执行审批权限;

2.4有无擅自设立规划审批事项,或者对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规划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2.5有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划许可不予受理或中止办理;

2.6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报建项目,有无做好解释工作;

2.7有无依法说明不受理规划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规划许可的理由;

2.8是否按规定进行规划验收;

2.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是否按照存档的原审批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进行现场审核;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是否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2.10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前, 是否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理部门签发的《佛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证书》。

3.审批效率方面

3.1是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3.2是否实行并联审批;

3.3有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4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结。

4.审批规范性方面

4.1审批事项是否齐全完备;

4.2审批表述是否清晰、准确、合理、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4.3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填写审批结果;

4.4有无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4.5技术性审查及委托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指定服务和强制服务行为;

4.6在审批确定的规划方案(包括总平图、红线图、施工图)和颁发的证书上是否合理使用业务图章或公章。

5.审批资料完整性方面

5.1是否完整保存规划审批及其规划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照片、光盘等资料;

5.2是否完整、准确地将规划卷宗内的材料列表登记;

5.3是否做好规划审批资料交接手续。

三、结果处理

开展规划审批资料抽查是行政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检查中如有发现上面所列现象之一或多种情况,经核实后,除要求当事单位和当事人按规定予以更正,消除影响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年终奖金、降低年终考核评定等次等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辞退条件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辞退处理。

四、本制度由佛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