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澜石片区旧城改造工程,经佛山市人民政府以佛府土地(禅)字[2009]4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澜石片区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片区范围为佛山大道以东、澜石二马路以南、东平河以北,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040658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图。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公告的公告期为10天,如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凡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需了解相关情况的,可致电0757-83920800、83920807咨询。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