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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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国土资顺公(预)〔20093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需征用顺德区陈村镇永兴社区股份合作社使用的约2.0421公顷国有土地作为青云中学扩建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青云中学扩建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单位:陈村镇永兴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被征用土地位置:陈村镇永兴社区充美片柴栏罗田地块(具体详见附图)。

  四、被征用土地面积:2.0421公顷(折合30.6315亩,具体数量以双方实际协商确定征用的面积为准)。

  五、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陈村镇人民政府与永兴社区股份合作社协商确定实施。

  六、交地时间:20097月中旬。

  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范围内抢种、抢养、抢建、抢搭、抢装修的,不予补偿。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