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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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与水利局、各建设单位、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

    为保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我局会同各分局已完成了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以下简称“指标核算系统”)的系统开发调试、人员使用培训、考核备案,以及技术规定、标准表单制定等一系列工作。按照我局《关于试运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的通知》(佛规通〔201025号)文的工作部署,且征求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决定自201071起,在全市范围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流程中试行“指标核算系统”,为切实做好该系统试运行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期的时间和实施范围

“指标核算系统”试运行的时间自201071日起至年底12月,约5个月左右,2011年正式实施。试运行的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系统审核端试运行范围包括市局、各分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与水利局、以及各镇街规划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等,系统设计端试运行范围包括本市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以及承担我市规划建筑设计项目的外地设计单位。

二、试运行期的总体实施要求

试运行期内,对需报我局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总平面图方案审查以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的各类新建建设项目(即以上事项的首次报审项目,不包括改扩建项目),在窗口报送资料时作为必备资料之一,必须同时报送由取得我局培训合格证人员签字的、符合“指标核算系统”报批要求的图形电子文件和指标核算报告,报送规整报告的核算结果暂作为审批管理的参考文件,暂不纳入对设计单位的诚信管理制度(详附件1)。正式实施期,对不符合“指标核算系统”报批要求的相关报建项目窗口将不予受理,且其核算结果将作为规划管理技术审查前的必备审查文件,并同时纳入对设计单位的诚信管理制度。

三、试运行的送审资料要求

(一)送审资料的提交要求。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总平面图方案审查以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各类新建建设项目,在现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基础上,需同时提交指标核算报告(详附件2)一式两份;以及对应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一式两份,cpi格式文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试行)》(详附件3)深度和规整相关要求。正式运行后相关报审图纸的cpi格式电子文件将实施网上申报和电子报批。

(二)指标核算报告与光盘的签名要求。以上报审资料应由已取得我局培训合格证书的备案人员在指标核算报告封面及电子文件的光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四、试运行期的行政管理审核流程

系统试行期间各分局及顺德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管理情况制定收件窗口与相关业务科室间的具体审查流转流程和审查要求,结合大部制改革逐步的调整磨合,在现有审批时限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正式实施期前形成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建议窗口收件时对报审图纸的cpi格式文件光盘进行初步的符合性检查后,分送各业务科室或局内指定的指标核算部门进行规划的技术审查和指标核算的校核,并汇总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和指标校核意见一并反馈给报建单位,即试行业务科室技术审查与指标核算校核并行审查制度。

五、试运行期的诚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这项长期工作的实施管理,我局将在正式实施期实施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既包括对设计单位的诚信管理要求,也包括对我局内部指标核算校核人员的诚信管理要求。试运行期间,对于报送资料不符合诚信管理制度的备案人员只提出修改要求暂不处理,正式实施后将对违反诚信管理制度的备案人员进行登记扣分,当扣分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后,我局将公告暂停一定时间受理该备案人员或设计单位的报审资格。

六、试运行期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为做好试运行期的技术咨询服务,我局将安排系统开发单位的若干技术人员常驻本市,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专栏,免费提供试运行软件的下载,发布各类通知与公告,在线解答相关技术问题等,同时我局还将继续定期举办相关的培训、考核与备案。

试运行阶段请各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克服对新事物试行的畏难拖延,切实按以上实施要求开展工作,不实际运行则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要按照全局上下配合、循序渐进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推进与落实以上事项,试运行期间的修改完善意见,请径向我局反馈。

 

附件:1.《佛山市城市规划指标核算及电子报批诚信管理暂

行规定(试行)》

2.《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报批方案主要技术指标核算

报告(试行)》

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

报批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