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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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佛山市“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确保我市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佛山市及各区政府分别主导编制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目前,市、区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分别通过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现将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市级调整完善”)进行公布。

    一、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62号);批准机关:国务院;批准日期:2017年6月14日。

    二、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本次市级调整完善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

    三、规划调整完善期限

本次调整完善规划的期限与现行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所涉及的相关经济指标、土地面积等数据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四、主要约束性指标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佛山市调整完善后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约束性指标如下表。

佛山市调整完善后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约束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20年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634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9433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0185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6179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6179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人)

158

    五、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六、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七、规划业经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本规划是佛山市土地利用和政府相关事务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八、公布时间

2017年10月30日起。

九、公布方式

门户网站公布: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7年10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