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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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请提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函》(粤市监处函〔2018〕330号)、《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本着以检查促工作、促改进的态度,依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迅速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工作,有序清理和废止不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印发了《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防止出台限制、排除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佛发改检函〔2018〕28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发改检〔2018〕12号)的具体要求,2018年6月我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我局以市政府、市府办以及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自查清理,未发现存在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文件。

    二、第二阶段全面审查、清理

  参加佛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座谈会,在会上与各部门交流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验做法。2018年9月我局发布《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8〕529号)以及《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通过案例学习,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对落实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此后,我局再一次组织全局各业务科室对2018年我局增量审查、存量清理涉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其中增量审查共审查2018年我局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4份、所属部门文件4份;存量清理共清理我局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23份、所属部门文件17份(其中: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23份、所属部门文件17份)。经全面审查,并未发现我局以市政府、市府办以及我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文件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

    三、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已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将落实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我局日常制定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文件的硬性审查指标之一,本局相关科室在起草上述文件中,凡是没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一律不予通过法制审查。通过领导重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局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