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8〕34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评估机构,研究测算并制定了《佛山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6日。
联系电话:0757-83807603,传真:0757-82285525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 邮政编码:528000
附件:《佛山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7日
佛山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矿种 |
分类 |
计价单位 |
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
(保有资源储量) |
||||
1 |
花岗岩 |
建筑用花岗岩 |
元/立方米·矿石 |
2.32 |
2 |
页岩 |
砖瓦用页岩 |
元/吨·矿石 |
0.69 |
3 |
石灰岩 |
水泥用灰岩 |
元/吨·矿石 |
0.89 |
4 |
粘土 |
砖瓦用粘土 |
元/吨·矿石 |
0.65 |
5 |
陶瓷土 |
- |
元/吨·矿石 |
1.37 |
6 |
地热 |
T<40℃ |
元/立方米 |
0.74 |
40℃≤T<60℃ |
元/立方米 |
1.06 |
||
T≥60℃ |
元/立方米 |
1.27 |
||
7 |
矿泉水 |
普通 |
元/立方米 |
3.07 |
8 |
岩盐 |
折盐 |
元/吨·NaCl量 |
0.74 |
备注:
一、矿种名称以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根据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测算相关要求,应以采矿权范围内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计算市场基准价,即本次制定的单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均指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对应出让收益基准价水平。
三、本次佛山市制定的采矿权基准价的矿种,为本地区已开发及潜在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
四、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但当某种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时(浮动±20%)时,将适时进行调整。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