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无障碍
简体版 繁体版

     《佛山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南海区部分修编)》已于2026年7月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第十条和《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现将《佛山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南海区部分修编)》成果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南海区部分修编)-文本及图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