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73719号宗地已构成闲置土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南监〔2025〕753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南监〔2025〕75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现公告《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南监〔2025〕753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3月28日,佛山市京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粤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一路169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605-2019-000050),证号为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73719号,证载面积为14387.35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
上述宗地自京粤公司取得后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我局已向京粤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南闲调〔2023〕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其中2020年1月23日(含当日)至2020年6月14日期间闲置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2020年11月6日至2022年4月14日(含当日)期间闲置原因为京粤公司自身原因;2022年4月15日至司法查封解除之日期间不计入闲置时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2024〕1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案按同级人民政府批复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86289190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