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我局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5〕78号)精神,印发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6〕3号)。为做好两份文件适用时点衔接问题,同时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理解政策精神、合理评估自身条件并审慎做出决策的合理准备期,现将房地产项目缓建政策申请时点过渡期衔接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第三条,房地产项目申请缓建的,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视同符合“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的要求。
二、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未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不再适用过渡期衔接政策。
三、其他项目严格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6〕3号)规定执行。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