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各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各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3.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专章内容纳入规划编制中,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合理划分各功能区,避免工业区、居民区等混杂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4.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林业、矿产等自然资源。
5.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6.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7.指导各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存在的潜在环境社会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工作。
8.负责森林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