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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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管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居住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权登记(首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对他人的住宅(房地一致)进行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1.以合同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三)收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接件标准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3

不动产权证书(必选)

记载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未领纸质证书,领取电子证照的,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4

居住权来源证明材料(必选)

居住权合同

以合同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原件


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后于继承登记办理的,无需提交遗嘱人死亡证明)

原件


生效法律文书

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5

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必选)

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

原件


  二、居住权登记(变更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

  (二)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

  1.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居住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人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当事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

  3.不动产地址坐落发生变化的;

  4.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的。

  (三)收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接件标准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必选)


原件

未领纸质证书,领取电子证照的,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4

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必选)

(1)居住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或公证处证明,或使领馆认证等身份信息变更材料(原件);

(2)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居住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居住权变更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地址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址证明材料。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三、居住权登记(注销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

  (二)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注销登记:

  1.居住权期限内,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经协商一致注销居住权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

  4.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

  5.居住权人死亡的;

  6.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三)收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接件标准

收件要求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


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必选)


原件

未领纸质证书,领取电子证照的,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4

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必选)

(1)协商一致注销居住权的提交: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注销居住权等书面材料(原件);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居住权期限届满的材料(原件);

(3)不动产灭失或被征收的提交:不动产灭失证明材料或生效征收决定书材料(原件);

(4)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书面文件(原件);

(5)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原件);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四、办理规则

  我市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统一标准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收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以《佛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为准。企业和群众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佛山市专区”网站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引》,也可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免费扫码获取。

  特此通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