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简体版 繁体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市城市更新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22〕10 号)等工作要求。自本日起启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供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和各区分局在实施属地行政范围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除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公告、登簿、发证等相关工作时使用(业务用章对应情况详见附件1)。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对涉及的业务事项要按照市政务服务有关要求进行标准化设置和业务用章配置,本次启用业务用章所涉业务在规范化之后应做好对应延续,期间的相关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本次下发启用业务用章共6枚,如下:

    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

    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1);

    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2);

    四、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3);

    五、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4);

    六、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5)。


    附件:1.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权限划分及业务用章对应表

          2. 业务用章样式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权责事项权限划分及业务用章对应表.xls 附件:2、业务用章样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