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后能否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进行明确,但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际操作中,若不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容易造成新的闲置或违约。闲置土地处置应当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目的在于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因此,对于采用征缴土地闲置费处置的地块,应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