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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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佛国土执法(罚)字〔2018〕第1号 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石联村石西村小组“坑头岗”地段的土地进行厂房建设 罚款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吴某某   1、按照占用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陆佰贰拾陆元整。
2、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石联村石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8/4/26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正常  
佛国土执法(罚)字〔2018〕第2号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十九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该经济社地段的土地用作建设水泥硬底化停车场及凉亭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十九股份合作经济社 张某某 1.按照占用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壹拾元整。2.没收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十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地段土地上建设的凉亭。 2018/4/25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