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
南海区一市民申请办理
一宗宅基地的居住权设立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
颁发了全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标志着佛山市居住权登记业务正式启动
如今,居住权登记服务已在全市五区落地实施,共办理38宗居住权设立登记。此项业务的高效开展既是我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也为保障居民居住权益和不动产登记改革树立了新标杆。
居住权登记业务
如何办理?有什么条件?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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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居住权登记怎么办理?
如不动产权利人已过世,其遗嘱明确遗嘱受益人需为他人在该不动产设立居住权的,该不动产居住权设立登记应与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一并提交申请。
如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居住权登记,可由居住权人单独申请。
Q: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吗?
Q:非住宅可以办理居住权登记吗?
Q:居住权人可以是法人吗?
Q:已查封的不动产,能办理居住权吗?
Q:居住权注销怎么办理?
居住权人死亡的,以及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居住权灭失的,可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其中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期限没有约定的,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由不动产权利人提供居住权权利人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居住权设立登记时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如期限有明确的届满日期,可由居住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单方申请。
Q:居住权登记怎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