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关于《佛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批后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按照建设承载力强、功能复合、设施高效、生活丰富的“理想城市”目标,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关于落实汪洋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粤建规[2011]46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以及市、区、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面积3797.7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五条             本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

第六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文本中加下划线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             近期建设的总目标

以建设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承载力强的“理想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纵深推进广佛同城化,培育“强中心、多组团”的城市发展格局,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强文化软实力,初步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打造“民富市强、富裕和谐”新佛山。

第九条             近期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规划期内逐步从增量扩张的发展模式转向存量挖潜,促进土地有序、高效利用。


第十条             近期空间结构

积极推进强心战略,重点建设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连接大良-容桂副中心、狮山副中心,形成佛山城市核心区;积极发展西南组团、高明组团、大沥组团、西樵组团、北滘-陈村组团,通过公共基础资源配置引导,打造各组团核心区;促进镇街城镇化,共同构筑“强中心、多组团”城市空间格局。

第十一条     近期重点发展地区

按照佛山市城镇空间发展结构,结合近期发展条件,将近期重点发展地区分为近期重点建设地区、重点改善地区和重点生态保育地区。

1、近期划定7处重点建设地区,

划定 7处重点发展地区,分别为佛山新城核心区、禅西新城、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C区、佛山西站片区、顺德新城、高明西江新城核心区、三水新城。

2、近期划定4处重点改善地区,分别广佛国际商贸中心区、德胜河南岸改造、高明五年再造新荷城四大片区改造、三水新汽车客运站地区。

3、近期划定3类重点生态保育地区,分别为西江北江流域水网系统;陈村花卉世界、大小岗郊野公园、海景森林公园、天子墓风景区、南国桃园、云东海湿地、三水河口湿地、西樵山风景名胜区、太平沙湿地公园、璜玑鹭鸟天堂风景名胜区等10处城市重要绿地林地;佛山海峡两岸创意农业城、南海里水镇万顷洋农业生态观光休闲区、顺德南部的河网密集地区和基塘农业地区、高明现代农业生态园、三水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要农业生态区。

 

 

 

第四章           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第十二条     近期综合交通体系行动计划

积极配合高速铁路的建设;积极推进广佛江珠城际的建设,促进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基本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全面加强与广州等周边城市快速联系通道的建设。

在“两纵三横”骨干航道网整治提升完成的基础上,以港口资源整合为主线,以发展集装箱运输和港口物流园区为重点,以集约化经营为目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分明的规模化、专业化的港口体系。

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快速干线路网体系。完善组团内部城区主次干道网络。中心组团内部重点是加强“禅桂新”衔接道路的建设。

构建适度超前、引领城市发展的公交网络,理顺公交运营管理体制,逐步构筑由快线、普速线、镇巴、村巴、旅游线等共同构成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公交线网。

第十三条     近期市政公用设施行动计划

加强城市水厂及输配水系统建设。扩大供水规模,完善管网体系和调整管理机制,实现分片集中供水,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供水区域间连通主干输水管,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咸潮时的应急供水能力。

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现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

加快输变电工程的建设。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形成以天然气为主,其它燃气为辅的先进供气结构。

完善城市通信网络,对通信管道瓶颈路段和片区进行重点改造。

第十四条     近期公益性公共设施行动计划

大力发展优质公共服务,配套完善文化体育娱乐、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四项“基础服务”),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城市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分级合理、配置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十五条     近期住宅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行动计划

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多层次的、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常住人口的20%。

引导住房空间均衡发展,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生态文化繁荣的和谐人居体系,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和人文素质。

第十六条   近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行动计划

佛山老城是佛山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其范围是:护红路、高基街(红路直街口至松风路)、南堤路(松风路口至人民桥)、新堤路以南;建新路(祖庙路至卫宁路)、卫国路(卫宁路至普君西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南堤路至高基街)、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总面积2.2平方公里。佛山老城保护结构以南北向传统空间发展轴为历史文化轴,以品字街、梁园、莲花南、任围、祖庙—东华里、新安街6个历史文化街区为保护重点,涵盖祖庙、东华里、梁园、简氏别墅、兆祥黄公祠等重要文物古迹。在历史文化轴沿线注重历史风貌的保护,形成贯穿佛山老城的历史文化带。

第十七条   近期生态环境保育行动计划

在成功创建“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态和绿化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实现“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到2015年建成国家生态市,全市80%县(区)成为生态县(区)。

第十八条   深化区域合作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利用佛山区位优势及产业优势,深化区域合作和广佛同城化建设,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及泛珠三角城市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与港澳等地区紧密合作,推动佛山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显著提升。

第十九条   产业格局集聚行动计划

实施东西板块差异化发展战略。沿狮山-南庄-龙江-勒流-杏坛-均安一线,优化发展东部板块,重点发展西部板块,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实现产业联动和集约化发展,突出集聚效应,形成“工业集中入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成片,传统服务业灵活分散布局”的格局。

第二十条   土地集约利用行动计划

强化城市空间和边界管理,严格控制城镇空间增长边界线,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推进“三旧”改造,盘活优化存量土地,积极探索立体空间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到2015年,力争成为全国集约节约用地试点城市。

第二十一条         城市安全保障行动计划

构建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的公共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初步搭建起以可持续的资源利用、可靠的综合防灾能力、智能化的社会管理为基础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条         禁建区的划定和管制要求

1、禁建区划定

禁建区主要由区域绿地规划中的一级管制区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组成,一般为永久型的禁止建设用地。

2、禁建区管制要求

(1)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严格禁止开展任何城乡建设活动,同时加快保护站、保护设施、巡逻防火设施、界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林分改造和环境保护,以确保珍贵物种、湿地生态的有效保护。

(2)水源保护区按照《佛山市水源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制,并按照“先保护后开发,先控制后利用”的原则进行保护控制。

(3)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管制,继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确保基本农田得到保护。

(4)历史文物保护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控制。

(5)省级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控制进入人工建筑及其他设施建设;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市政设施走廊应按照相关规范划定防护范围,禁止建设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         限建区的划定和管制要求

1、限建区划定

限制建设用地主要由区域绿地二级与三级管制区、一般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土地组成,是规划期内应严格控制不宜开发建设的用地。

2、限建区管制要求

(1)森林公园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控制,核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其它景区内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应超过总面积的5%,并且禁止毁林行为发生。

(2)自然灾害敏感地区应禁止一切永久性的开发、建设、严格限制一切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人文活动,并通过合理的生态、防护工程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

(3)限建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鼓励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如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使其逐步成为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二十四条         适建区的划定和建设要求

1、适建区的划定

适建区是指在城镇发展中,根据其用地性质和现状利用状况,结合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适合在规划期内新开发建设的地区。

2、适建区建设要求

适宜建设区的发展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留和突出山水特色,强调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应注重集约节约用地,特别是三水区处在工业快速发展阶段,要注意对入园企业进行优选劣汰,安排工业进园集约建设。

第二十五条         已建区的划定和建设要求

1、已建区的划定

已建区是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

2、已建区的建设要求

已建区的规划建设,主要通过三旧改造盘活存量用地,应注重梳理内部空间;加强社区公共配套和公共绿地的建设,提高现有设施的维护和利用水平;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以及社区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完善内部交通微循环系统;改善生产环境与城市面貌,促进公共安全。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的划定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2、城市绿线的管制要求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制要求

1、城市蓝线的划定

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范围的划定,应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2、城市蓝线的管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管制要求

1、城市黄线的划定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次规划包括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天然气门站等设施。

2、城市黄线的管制要求

(1)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2)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城市紫线的划定和管制要求

1、城市紫线的划定

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城市紫线的管制要求

(1)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2)佛山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前提,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一条             中心城区提升工程

1、加快规划建设核心区佛山城市中轴线,推进“禅城历史老城区”、“千灯湖金融高新区”等城市中心片区的建设。

2、加快推进佛山新城建设,强化城市中心职能。

3、进行东平河滨水地区改造提升,形成一河两岸的滨水休闲带。

第二条             绿色出行系统构建工程

1、开展中心城区交通改善工程,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2、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系统。

3、加强绿道建设工作,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区域(省立)、城市、社区三个层面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

4、加快全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在禅城、南海和顺德等有条件的区、镇,开展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建设示范,包括自行车系统和人行系统等。应研究制订我市慢行交通系统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佛山五区主城区应建成相对完善系统的自行车和人行系统为主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第三条             城市形象提升工程

1、凸显岭南水乡城市特色,重点打造西江和北江及其主要支流在内的滨江景观带,完成“一环六段[1]”滨水示范区建设,强化生活性岸线的公共属性,打造滨水公共空间。



[1]“一环六段”分别为东平水道和佛山水道滨水环线,东平水道佛山新城段、佛山水道佛山老城段和千灯湖段、德胜新城一河两岸、高明江滩和三水北江北岸示范段。




[1]“一环六段”分别为东平水道和佛山水道滨水环线,东平水道佛山新城段、佛山水道佛山老城段和千灯湖段、德胜新城一河两岸、高明江滩和三水北江北岸示范段。

2、结合佛山新城文化中心、佛山新城商务办公大楼等项目建设,塑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体现佛山形象的重要的标志性建筑。

3、加快规划建设核心区佛山城市中轴线。初步将佛山新城CBD打造为具有国际水准的广佛同城新标志性区域。通过景观环境提升工程、标示系统完善工程、慢行系统构建工程、灯光亮化工程等优化提升城市标志性公共空间。

4、近期重点开展平洲玉器城、陈村花卉世界等具有佛山特色步行街区工程。

第四条             生态环境和宜居城乡建设工程

1、加大佛山生态环境和绿化工程建设,重点包括滨水地区、城市重要出入口、市域重要交通走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景观提升项目。

2、加强内河涌、水环境保障和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城乡宜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3、近期开展佛山市低碳城市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第五条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

1、以信息化促进规划审批管理的规范化,加强规划审批监督,完善市区一体化规划政务信息平台和电子报批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流程,实现市区联动、网上报建、网上审批、实时监督和检查功能。

2、开展佛山市城乡规划三维辅助管理系统的建设,构建佛山市三维仿真数据库和规划管理决策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规划政务信息平台与市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衔接和共建共享。

3、加强城市地理信息研究利用,继续推进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服务,完成《佛山市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平台的构建与运营服务》。

4、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三网融合”工程,依托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建设,推进全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5、发展城市智能交通。建成车联网、路联网、站联网、场联网和司联网的智能交通体系。实现智能生活与智能管理。

 


第六条             纳入近期建设范围的地区应尽快开展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纳入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应尽快开展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出让。

第七条             开展近期建设规划中期考核机制

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建立中期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近期建设的指标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下阶段的发展思路和战略,确保近期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落实年度实施计划机制

在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基础上,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年度实施计划,作为对本规划的深化和落实。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年度实施计划应与其它政府计划相衔接,经市人大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和具体项目用地安排是规划许可的具体依据,不符合计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确需增加的项目,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

第九条             建立建设用地和项目审批的协调机制

纳入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方可出让或转让;如因特殊原因,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之外的建设用地需出让或转让,须报区委、区政府批准。未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各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第十条             完善与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

完善以高效集约利用为目标的建设用地政策。制定以提升城市功能为主旨的城市更新政策。制定切实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的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规划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