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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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6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三年城市提升计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度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订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城市经济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2013年土地供应基本原则: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协调发展。

(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2013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2,109公顷(四区及佛山新城,具体指标数详见附件)。其中:

(一)住宅用地350公顷(四区及佛山新城,下同):

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公租房用地)共4.4119公顷。

2.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41.9117公顷。

3.其他商品房用地103.6764公顷。

(二)商服用地246.9978公顷

(三)工矿仓储用地566.6913公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6133公顷

(五)交通运输用地892.1512公顷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七)特殊用地2.31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13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进“三旧”改造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同时积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主动,提高效率。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协调配合,促进落实。

国土规划、住建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职能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各区要把每个季度的供地计划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国土规划局。

(三)严格执行,总量平衡。

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规定原则上以逐个项目把关,经区政府批准,个别项目也可以采取区内平衡方法处理,保证国家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

 

附件:佛山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佛山市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