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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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土资源部有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那就是出台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人说,该《规定》的出台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己给自己“上套”,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增加了行政的难度。但更多的人认为,它的出台不仅促进了依法行政,还充分尊重了群众的意见,真正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可以说,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于国土资源部正在不断探索提升的依法行政水平来说,是上了一个台阶,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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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项事关群众利益 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听证,对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件新鲜事。听证的核心,就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理论上讲,所有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给当事人以陈述意见和质证、申辩的机会。但从目前来看,对所有行为都举行听证不现实,也无此必要。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定》,就是从大处着手,抓住社会反响较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对听证进行规定。 国土资源系统举行听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职权听证,就是政府部门自己组织听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听证,但为加强“内管”,国土资源部门对履行职责的事项,主动组织听证。今后,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直接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前30天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的有关说明向社会公告。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如果需要组织听证的,也应当提前30天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的有关说明向社会公告。 另一类是依申请听证,就是根据群众的要求组织听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的事项,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组织听证。包括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等。另外,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情形,虽属于依职权听证范围,但因是建设所必需,同时数量也太多,采用了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的方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报批或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必须组织听证。 有专家指出,《规定》所确定的听证范围,涵盖了当前所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焦点问题。对这些问题举行听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出台《规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也是为了充分尊重群众利益。《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今后政府主管部门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时,尤其是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必须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不组织听证就是程序违法 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是民主和行政法治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真正体现了民主,是否真正符合法治精神,是否真正符合群众利益,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行政相对人的看法和意见,其有效途径之一就是组织听证。 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因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到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妨害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3年10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其后,曾培炎副总理对实行用地听证制度作了重要批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国土资源部及时出台了实施国土资源听证的具体规定。 对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出台,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关注,有些媒体报道时制作的标题就是《今后征地要听证》。 但听证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很多人持怀疑态度。 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官员强调指出,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听证,不组织听证就是程序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 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一样,听证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听证只是行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听证所起的作用是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从而使决策尽量更合理、更科学。也就是说,听证的价值在于听证的内容能够发挥作用,避免行政失误。 为了避免听证流于形式、走过场,《规定》要求,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组织听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听证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结束后,对依职权听证的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基准地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对依法申请听证的事项,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报批拟定的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换言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上述管理活动时,除了要依规定组织听证外,还需注意一点,那就是听证的笔录和纪要应作为必需附件之一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 麻烦换来的是民主和民心 相对于以前,颁布实施《规定》的确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带来了麻烦。以前无论确定基准地价、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拟定征地补偿标准,都不用发布公告与组织听证。现在不行了,主管部门在决策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要求决策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虽然麻烦了一些,但这是完善了程序,使行政更加规范,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从而促进了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还当事人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麻烦换来了民主决策,民主带来科学决策的同时,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心。可以说,《规定》的颁布,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 记者曾就《规定》的出台采访了一些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庆市江北区国土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说: 听证是行政程序的必须环节,实行这一制度是大势所趋。虽然听证增加了国土部门的工作量,但的确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还有很多人说,听证是件好事,但一定要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一些知道国土资源系统也将实施听证的群众告诉记者,他们非常欢迎这个《规定》,希望听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据了解,《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刚发布,就在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规定》将是今后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的重要法制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