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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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为此,《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特别出台和强化了相应举措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首次采用量化指标 

  

  数量质量管理并重 

  

  《纲要》规定,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覆盖全国范围的耕地质量信息基础作支撑,对于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无法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在执行中难以考核,致使基本农田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农用地分等工作已经完成,其成果数据可以为国土资源管理中涉及农用地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因此,本轮《纲要》中首次提出了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调整划定基本农田的重要参考,并要求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等级不得降低。这一要求不仅确保了本轮规划基本农田调整的合理性,也使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真正走上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道路。 

  

  明确耕地占补时序 

  

  扩充耕地储备规模 

  

  过去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只对占补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并没有对耕地占补时序作出明确规定,所以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以先占后补边占边补方式为主,导致建设占用耕地占而不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问题经常发生。 

  

  《纲要》提出了非农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这就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扩大补充耕地储备规模,并对储备库中的耕地进行等级评定,补划基本农田时优先选择等级相同的耕地。 

  

  建立集中投入制度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我国现有的基本农田中,中低产田约占七成,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的潜力很大。《纲要》提出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典范,探索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 

  

  国家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落实基本农田建设经费。一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二是在充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争取政府支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相结合,争取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三是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这表明,集中资金、主动建设、积极保护,以建设促保护,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方向,必将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