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和商务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19〕45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实施以来,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延长《通告》有效期。
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19〕45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