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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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的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2005年原佛山市规划局、佛山市建设局为更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相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印发了该《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8月18日到期。

    《通知》作为我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范围的目录编制依据,自施行以来效果良好。《通知》所规定的接收范围主体与新版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保持基本一致,仍适用于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实际。

        二、延长《通知》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等。

    其中,“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建筑设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工程验收及备案文件、竣工图、建筑工程声像资料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设工程综合管理记录、材料、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和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工程验收及备案文件、竣工图、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声像资料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7日。



原文链接:《佛山市规划局 佛山市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佛山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