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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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19年8 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通过、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办法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对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87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告实施(具体详情请点击网址:http://www.foshan.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705190.html)。现对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解读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思路与原则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收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分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基础,兼顾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的要求,统筹衔接历史征地补偿标准,在2016年版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基础上有所提升,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三)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适当平衡,避免相邻区片综合地价差过大,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四)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村集体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参与。

  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要求与成果

  (一)综合测算区片综合地价。采取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方法综合测算各区区片综合地价,其中:禅城区共一档为15.28万/亩;南海区共三档为15.8万/亩、13.8万/亩、11.8万/亩;顺德区共三档为11.54万/亩、9.76万/亩、7.98万/亩;三水区共二档为7.38万/亩、6.28万/亩;高明区共三档为7.29万/亩、6.49万/亩、5.81万/亩。经市域内综合平衡,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市最高标准为靠近广州的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三镇15.8万/亩,最低标准为高明区更合镇5.81万/亩,禅城、顺德、三水、高明依次梯队递减。各区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村人口现有生活水平,亦符合各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二)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