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8222 523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