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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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有关评估、审计业务委托工作,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加强管理与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五条禁令”,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定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切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的原则,遵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条  凡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宗地上土地、房产或其他附属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的,适用本办法。

基准地价评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由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评估、审计业务特点、要求,确定中介机构应具备与评估标的相应的资质条件。
   入围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达二年或以上的;3、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专业人员;4、近二年来没有不良记录(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5、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
   具备全国或广东省范围内执业资格且在佛山市范围有工商登记注册或有注册分支机构的入围中介机构,可承办全市范围内的评估、审计项目;仅具备佛山市范围内执业资格的入围中介机构,只能承办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在市工商局注册的,视为在禅城区)范围内的评估、审计项目。

第五条 受理入围申请和确定入围中介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入围申请公告。每年12月,由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在当地新闻媒介上登载公告,受理下一年度入围申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接受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的入围申请,逾期的不再受理。
   (二)确定入围中介机构。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会同局纪检部门对申请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当年入围中介机构,并报局长会议审批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六条 确定具体评估、审计项目和选定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确定具体评估、审计项目。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委托目的、评估或审计对象数量和特点,以及同一宗地的评估、审计标的不分割评估、审计的原则,确定若干个具体评估、审计项目。同一次摇号中,有2个或以上评估、审计项目的,应对项目进行编号。
   当事人委托国土资源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选定中介机构的,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出具委托函,明确委托评估或审计标的、目的和要求、费用支付等内容。
   (二)告知摇号时间和地点。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围中介机构,告知摇号地点和时间。
   电话通知应做好记录,对因中介机构自身原因而不能告知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规定时间未派员到达摇号现场的中介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三) 摇号确定具体中介机构。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局纪检部门参与。摇号前应向中介机构代表说明评估或审计项目概况、签到情况和摇号规则。
 
 第七条  摇号选定中介机构时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进行第一轮摇号确定第二轮摇号顺序:入围中介机构的代表轮流从摇号箱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的大小作为第二轮摇号的先后顺序。

(二)进行第二轮摇号确定具体中介机构:入围中介机构的代表按照第一轮确定的先后顺序轮流从摇号箱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得最大号码的作为被选定的具体中介机构。
   如果有多个评估或审计项目,应对项目进行编号,可按上述方法多次摇号选定中介机构,也可按抽得号码大小选定编号由大到小的项目。
   (三)做好摇号现场全程记录(见附件2)并当场宣读摇号结果。现场记录一式二份,经在场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局纪检部门各存一份。
   (四)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书,并将所需资料交中介机构。 委托合同书(见附件3)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或审计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具体要求、时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条款等,并且不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定。

(五)因取消受托资格或中介机构放弃受托而需更换中介机构的,依上述程序重新确定。
  第八条 入围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的入围中介机构资格,并取消其第二、三年的入围申请资格:1、中签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2、超过委托时限未提交工作成果、经两次书面催办无正当理由仍未提交的。3、经局会审科(股)室讨论,认为评估(审计)结果有明显质量问题而中介机构拒不修改,或同一份报告累计超过三次修改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4、违反承诺的。对第2、3种情形的,取消其原受托资格,还应更换中介机构并重新委托,原中介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中介机构有上述行为且造成损害后果的,由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摇号的,取消其当年入围资格。
   第九条 委托方应在收到评估(审计)报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中介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具体委托实行拍卖和评估、审计相分离的原则,同一标的的评估、审计和拍卖工作,不得委托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委托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谋取私利,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分局可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〇〇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入围中介机构承诺书(参考示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国土资源系统选定评估、审计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机构作为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入围中介机构,特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估或审计行业执业自律准则及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在评估或审计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3、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赠送财物,或以其他方式贿赂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参与摇号,严格按照委托书的要求进行评估或审计,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5、申请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有关本机构资质条件、执业人员和范围等发生变化影响到评估或审计质量的,应及时告知。
   6、受托后,应独立按时完成评估或审计工作,不得无故放弃评估或审计工作和擅自转让评估或审计业务。
   7、在评估或审计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收受当事人的钱、财、物。不做有可能影响到评估或审计结果的行为。
   8、对出具的评估或审计报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本机构应在收到委托方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10、因
违反承诺的,或违反《佛山市国土资源系统(**分局)选定评估、审计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的,愿意接受该办法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盖章):         日期:

 

附:《佛山市国土资源系统选定评估、审计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摘录):
 
第四条 入围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达二年或以上的;3、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专业人员;4、近二年来没有不良记录(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5、作出书面承诺。
   具备全国或广东省范围内执业资格且在佛山市范围有工商登记注册或有注册分支机构的入围中介机构,可承办全市范围内的评估、审计项目;仅具备佛山市范围内执业资格的入围中介机构,只能承办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在市工商局注册的,视为在禅城区)范围内的评估、审计项目。

   第六条 确定具体评估、审计项目和选定机构的程序:(二)告知摇号时间和地点。局业务科(股)室或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围中介机构,告知摇号地点和时间。电话通知应做好记录,对因中介机构自身原因而不能告知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规定时间未派员到达摇号现场的中介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第八条 入围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的入围中介机构资格,并取消其第二、三年的入围申请资格:1、中签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2、超过委托时限未提交工作成果、经两次书面催办无正当理由仍未提交的。3、经局会审(股)科室讨论,认为评估(审计)结果有明显质量问题而中介机构拒不修改,或累计超过三次修改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4、违反承诺的。对第2、3种情形的,取消其原受托资格,还应更换中介机构并重新委托,原中介机构不得收取费用。中介机构有上述行为且造成损害后果的,由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摇号的,取消其当年入围资格。
   第九条 委托方应在收到评估(审计)报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中介机构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修正或做出书面答复。

 

 


附件2:   摇号选定中介机构现场记录(参考示例)

 

根据《佛山市国土资源系统选定评估、审计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的规定,现有(1)位于***路地块上的土地(1000 M2),房产(3000 M2)及其他附属资产;(2)位于***路地块上的土地(3000 M2),房产(4000 M2)及其他附属设备,……;共*个评估项目需摇号选定具体中介机构。现场摇号过程和结果记录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国土资源系统选定评估、审计中介机构的具体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规定时间     月 日 时整未到达摇号现场的*个入围中介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摇号资格。现场依时到达摇号现场的中介机构*个(详见签到表)。
  
二、委托评估方代表现场说明评估项目概况、签到情况和摇号规则,并检查摇号箱,然后开始摇号选定中介机构。

1、第一轮摇号:各入围中介机构代表随机抽取号码,以抽得号码由大到小确定第二轮摇号的先后顺序。第一轮摇号情况如下:

 

序号

入围中介机构

摇得号码

第二轮摇号顺序

代表签名

1

 

 

 

 

2

 

 

 

 

 

 

 

 

 

 

2、第二轮摇号:按第一轮确定的摇号顺序依次抽取号码,取前*个最大的号码,按抽得号码大小顺序对应中签编号由大到小的评估项目。第二轮摇号情况及中签结果如下: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摇得号码

中签评估

项目编号

代表签名

1

 

 

 

 

2

 

 

 

 

 

 

 

 

 

 

 

三、上述摇号选定中介机构过程于   分结束。上述具体评估项目的中签机构另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书。

本现场记录一式二份,业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委托估价方)、局监察室各存一份。
在场人员签名:

 

 

委托方(业务部门或事业单位)代表(记录人):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代表:

   

 

 

 

附件3: 委托合同书:具体内容各业务部门自定,内容至少包括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评估的具体要求、评估时限、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条款等,并且不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