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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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

 

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是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明确岗位责任,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有效的关键措施,是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的要求,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收件岗位

1、工作内容:

(1)对当事人的土地登记申请,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①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内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②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加印章(或指模)确认更正;

③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需补办出让手续作为登记的前置或同时进行的情形,要指引申请人或告知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

④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交复印件的,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名

(3)按要求进行资料录入、扫描、复印。

(4)建立收件台帐,做好移交记录,在收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收件资料移交给下一个环节进行地籍调查。

2、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类土地登记类型的收件要求和内容,熟悉土地登记收件系统的操作,办事认真,处理问题公正、公平、合理;认真解答申请人的提问,有问必答,做到优质服务、高效廉洁。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佛山市土地登记类型及收件标准》的相关规定。 

3、岗位责任:

(1)对申请人的身份、签名、指模及所提供资料的齐全性负责;

(2)对因收件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业务水平低被投诉而且事实确认的,承担相应责任;

(3)对录入的土地登记申请信息、相关办证资料和土地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二、地籍调查岗位

1、工作内容: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判断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如遇不合格收件,应通知申请人限期补件,如逾期不来补件,作退件处理。

  (2)对申请的宗地进行现场地籍调查,查清权利人申请书填写的宗地权属、位置、四至界线、用途与实地是否一致。

  (3)确认指界人身份并核实是否具备签界主体资格: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规定做好指界工作。

  (4)填写地籍调查表,并在外业调查附记加具外业调查意见,指界人签名。

  (5)编好图号和地号,录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调查意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报下一环节初审。

2、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审核土地登记权属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

(2)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地籍调查,做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四至界址(土地面积)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否则,需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情况进行深入的权属调查。

(3)对存在有争议的宗地应及时报告,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争议调处。

3、岗位责任:

(1)对申请登记的土地地籍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负责。

    三、初审岗位

1、工作内容:

(1)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2)对土地登记的程序、权属来源的合法性、面积准确性、四至准确性、土地权属无争议等方面进行审核。如属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形,要审核是否已按要求补办出让手续和是否交完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3)对土地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报下一环节复(终)审。

2、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应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土地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

(2)认真细致审核,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土地登记程序清楚无误。

3、岗位责任:

(1)正确运用土地登记政策、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2)对调查人员调查结果、土地登记的程序、权属来源的合法性负审核责任。

(3)对土地登记内容正确性负检查审核责任。

(4)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初审人员,对抵押登记的合法性、抵押登记资料的齐全性和一致性负责;对土地他项权证内容的正确性负检查把关责任。

四、复审(含终审)岗位

1、工作内容:

(1)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如属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形,要复核是否已按要求补办出让手续和是否交完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2)将审定的资料移交下一环节打印。

2、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应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土地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

(2)对土地登记每个审核环节的结果进行认真仔细复核,必须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土地登记原则。

3、岗位责任:

(1)对申请登记资料的齐全性、登记程序和权属来源的合法性负复核责任;

(2)对重大疑难业务问题,应报主管人员研究处理。

五、打印、缮证岗位

1、工作内容:

(1)及时打印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审批表等书面材料,发现上述输出的结果有错误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问题未解决暂不作移交下一环节。

(2)妥善保管打印好的土地权利证书、资料,及时移交缮印发证。

(3)保管空白土地证书,将空白土地证书登记造册,每月清查已使用的证书、报废证书和剩余空白证书,防止丢失,并与盖章人员做好需盖章土地权利证书、土地登记卡、审批表等的交接和签收。

2、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每次打印有关证、卡、表等书面材料前应认真检查。

(2)按要求签收空白证书,并妥善保管;对报废证书要加盖作废印章,汇总统计定期移交处理。

3、岗位责任:

(1)对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审批表等打印形式、项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对打印完毕的证书、资料或待用空白证书负妥善保管不遗失的责任。

(3)对故意重复打证负相应法律责任。

(4)土地证书必须有专门固定的场地存放,由专人保管,证书打印尽量安排在独立封闭空间进行。

六、盖章岗位

1、工作内容和要求:

(1)对需盖章的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审批表等登记结果的内容进行检查,经检查准确无误的,按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印章。

(2)及时把土地证移交发证窗口,按期移交档案资料。

(3)按照“证书、印章分离”的原则,由专人妥善保管印章,并存放在专用保险柜。

2、岗位责任:

(1)对正确用印负责。

(2)用印人员用空白证书盖章、或对无领导签名同意的申请材料用章的,用印人员负全责,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负公章的保管责任。

七、发证岗位

1、工作内容和要求:

(1)严格把关,原则上由申请人亲自领证,并出示收件回执及身份证明。凡是由委托人代领的,应按规定办理委托代办手续。

(2)严格实行领证签收制度,并核实有关收费凭证及做好资料移交手续。

2、岗位责任:

(1)对发证签领去向负责任。

(2)对发放材料的正确性、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八、归档岗位

1、工作内容和要求:

(1)及时整理档案,按要求归档。

(2)按要求移交档案部门。

(3)对缺少的资料应报告地籍科负责人,及时补充、完善。

2、岗位责任:

(1)对不及时归档造成后果负责。

(2)对归档数量的准确性、资料的齐全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