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楼盘测绘数据入库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201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内容,更好地落实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生产标准,市国土规划局印发了《佛山市不动产测绘数据生产及入库规程(试行)》(简称《规程》)。为配合《规程》实施,现就规范及完善不动产测绘数据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测绘数据涉及的责任单位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各区房产交易部门,各区土地测绘单位、房产测绘单位。
二、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监督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房产交易部门做好数据检查及入库工作。
(二)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土地测绘和实测房产数据的检查及入库工作。
(三)区房产交易部门负责通过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预测房产数据的检查及入库工作。
(四)土地测绘单位负责生产土地测绘数据,并提交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五)房产测绘单位负责生产房产测绘数据,并提交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不动产测绘单位的工作要求:
不动产测绘数据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二)各区须通过发通知、公告等方式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做好以下工作:
1.不论是否需要销售,均要将完整的预测楼盘数据上传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2.目前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未确权的楼盘预测数据必须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补全。
3.新产生的楼盘数据入库时均要求以逻辑幢为单位进行入库,详见《规程》。
各区须在数据入库检查和收件等环节中充分落实以上工作要求。
四、落实措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要求上传或补录楼盘预测数据以及新产生的楼盘数据未以逻辑幢为单位进行入库的,不得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商大确权),若因以上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数据关系混乱,影响相关业务正常办理,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佛山市不动产测绘数据生产及入库规程>(试行)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7〕2号)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