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作绿地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3〕84号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申请用地报告收悉。你单位申请使用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东侧的地块2979.97平方米(约折4.470亩,具体位置见附图),作为你单位绿化用地。上述土地已实施供地,权属人为原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上述地块的国有土使用权收回后,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按11万元/亩收取土地成本费,划拨土地成本费合计49.17万元。根据地字第440604201300026号的规划方案,该宗地同意作为绿地用地。
该宗地须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才能使用。批准使用的土地,须作为公共绿地功能使用,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3年7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