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收回佛山市住建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5〕12号
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市政府办文表编号201411345号的精神,同意将位于禅城区季华五路佛燃股份大楼东侧、广发银行大楼西侧的地块,面积为2893平方米,属佛山市住建局(原市建设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用地批准文号为佛土建 [1993]136号,具体位置见附图),由你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述批准收储的土地,请你中心按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使用。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