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将市政府统征的部分国有土地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5〕11号
佛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申请储备土地报告收悉。为明晰产权和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府办文表编号201400448号的精神,同意将位于禅城区佛山大道东侧、绿景一路南侧地块,面积为16533平方米,属于原城南办统征开发的部分国有土地(用地批准文号:佛土建 [1993]156号,具体位置见附图),由你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上述批准收储的土地,请你中心按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使用。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