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128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核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明府〔2013〕34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荷城街道照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甲介居民小组和上秀丽村民委员会陈家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农用地2.5327公顷(其中:耕地0.6324公顷、坑塘水面1.900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省下达我市高明革命老区专项指标。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07〕183号、粤国土资(验)函〔2007〕3号文验收确认的云浮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0.6324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9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