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137号

 

 

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三建〔2013〕299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4.9496公顷(其中:园地2.7588公顷、林地1.0223公顷、坑塘水面0.2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9314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5公顷一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你区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的国有建设用地0.0504公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有关规定,同意按国有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国有建设用地是1999年1月1日前变更的,按国有建设用地报批,不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10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省下达佛山市迳口华侨农场同富裕工业园专项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六、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