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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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46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12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九江镇下西新风、太二、太三,璜矶村接云、南胜、松桂,大谷村东谷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9.0190公顷(其中:耕地0.0949公顷、坑塘水面8.8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你区九江镇下西新风、太二、太三,上围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6735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集体建设用地2.6735公顷中有1.6009公顷是1999年1月1日前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其余1.0726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11.6925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省下达我市“九江酒厂南国酒镇产业基地项目”专项指标1.8452公顷(均为农用地)和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7.1738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0949公顷)。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18号、云国土资(验)函〔2009〕2号文验收确认的罗定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0.0949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该批次建设用地10.0916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七、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