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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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一二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51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一二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1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里水镇石塘村佛坳、沙涌村上亨田、逢涌村逢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1.8公顷(其中:耕地1.676公顷、坑塘水面0.08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你区里水镇沙涌村上亨田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0.5472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集体建设用地0.5472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2.3472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考核专项奖励用地指标。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18号、云国土资(验)函〔2009〕2号文验收确认的云浮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1.676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该批次建设用地2.3472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七、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