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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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一三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63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一三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4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大沥镇水头村蛇龙四、涌口,谢边村白坭坎,太平村北海,东秀村亨,泌冲村泌冲,白沙村白沙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3.3372公顷(其中:耕地1.0144公顷、园地1.5530公顷,坑塘水面0.6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9公顷)和未利用地4.0542公顷一并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你区大沥镇水头村蛇龙四,谢边村白坭坎,东秀村亨,泌冲村泌冲,白沙村白沙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0.5686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集体建设用地0.5686公顷中有0.4257公顷是1999年1月1日前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不需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0.1394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7.96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2013年省下达我市贵广南广南海段拆迁留用地指标。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18号、云国土资(验)函〔2009〕2号文验收确认的云浮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1.0144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该批次建设用地7.5343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七、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