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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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59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高新国土转〔2013〕4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445公顷(全为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0.4751公顷一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你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5797公顷,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有关规定,同意按国有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国有建设用地2.5797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国有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3.0993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该批次建设用地3.0993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六、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