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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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36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南国土转〔2013〕38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狮山镇沙头村竹园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3.6083公顷(其中:耕地1.2008公顷、坑塘水面2.2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7公顷)和未利用地5.5785公顷一并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9.1868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3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08〕1822号、粤国土资(验)函〔2008〕15号文验收确认的肇庆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1.2008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