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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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58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七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高新国土转〔2013〕12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狮山企业联合总公司、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5586公顷(其中:林地0.0051公顷、坑塘水面4.4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9公顷)和未利用地0.2452公顷一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你区狮山企业联合总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1.7983公顷,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同意按国有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国有建设用地1.7983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国有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涉及你区狮山镇狮西村华西、新和村布北西、红星村泮边、刘边村东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8846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集体建设用地2.8846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9.4867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该批次建设用地9.4867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六、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