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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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一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60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一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佛高新国土转〔2013〕17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佛山市南海区小塘土地资源开发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5.6607公顷(其中:林地4.9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6711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你区狮山镇刘边村西湾、大涡塘村东一、东二、西二、西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大榄、大涡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2254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集体建设用地2.2254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7.8861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该批次建设用地7.8861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六、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26日